一、什么是驾驶证办理?
驾驶证办理包含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考试、换证补证、审验、校车驾驶资格申请、注销等与驾驶证相关的业务,属行政许可业务。
驾驶证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定凭证,通过严格的申请和考试程序,确保驾驶人员具备安全驾驶能力。
二、办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72号令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24年12月21日经公安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办理条件
(一)年龄条件
| 准驾车型 | 年龄要求 |
|---|---|
|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 | 18周岁以上 |
|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 | 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
| 轻型牵引挂车 | 2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
|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 18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
| 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 | 20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
|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 | 22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
(二)身体条件
身高
• 大型客车等:155厘米以上
• 中型客车:150厘米以上
视力
• 大型客车等:5.0以上
• 其他车型:4.9以上
辨色力
无红绿色盲
听力
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上肢
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
下肢
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三)不得申请情形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或者三年内有吸毒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醉酒驾驶等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驾驶证。
四、所需材料
第二十三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身份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身体条件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军队、武警人员申请
身份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员、转业、退伍人员还需提交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身体条件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军队驾驶证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五条 持境外驾驶证申请
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境外驾驶证(非中文的需要提供翻译文本),内地居民还需提交护照或通行证。
五、办理流程
1. 体检
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2. 培训
到有资质的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学习培训
3. 考试
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驾驶员考试
4. 发证
考试合格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六、办理方式
申请人本人自行到场办理
驾驶证申请需要本人亲自到场进行体检、拍照、考试等环节,确保身份真实性和条件符合性。
七、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7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八、常见问题
1. 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 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 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 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 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限制申领情形
初次申领只能申请部分车型,增加准驾车型需要符合相应的驾驶年限和记分要求,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等车型有更严格的规定。
九、如何咨询投诉
随县范围类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咨询投诉部门为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0722-333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