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一件事"服务

一件事办事指南 - 社保医保领域

一、什么是社会救助?

城乡特困人员,一般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社会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温暖和人文关怀,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二、救助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无劳动能力

因年老、残疾、疾病等原因无法从事劳动

无生活来源

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无法定义务人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义务人无能力

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三、需要什么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书面声明

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承诺书

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残疾人证

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授权书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申请表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及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四、办理流程

1. 受理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材料要求: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 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多种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入户调查
  • 邻里访问
  • 信函索证
  • 信息核对

调查内容: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

公示要求: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3. 确认

符合条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及时作出同意确认意见

不符合条件: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及时作出不同意确认意见,并书面告知理由

公示要求:特困供养对象名单在所在镇(办)政府、村(社区)公示栏长期公示

五、办理方式

1. 线上办理

线上渠道: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资格认定,手机下载鄂汇办APP或"救助通"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申请即可办理。

线上申请资格认定步骤

  1. 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2. 搜索"特困人员认定"
  3. 点击特困人员认定(在线办理)
  4. 选择县市区
  5. 选择乡镇、街道办事处
  6. 点击在线办理
  7. 系统注册登录
  8. 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在线办理

2. 线下办理

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六、政策依据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3号

七、常见问题

问:1、 城乡低保有名额限制么?什么样的家庭才能纳入城乡低保?

答:城乡低保没有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应保尽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问:2、 残疾人都能纳入低保吗?

答:(1)对于困难残疾人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低保范围;(2)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纳入低保。(3)其他一般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为单位提出低保申请,收入和财产符合条件则可纳入低保。

问:3、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1)由审批机关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依法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系统,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2)情节严重的,处以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如何咨询投诉

随县民政咨询电话

0722-3338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