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工伤待遇申领?
工伤待遇申领,是指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工伤认定(及必要的劳动能力鉴定)后,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行为。
申领的待遇涵盖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多种类型,以此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权益。
二、待遇标准
医疗与停工留薪类待遇
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执行每人每天30元的湖北省统一标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开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按湖北省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相关待遇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
|---|---|---|
| 一级伤残 | 27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90% |
| 二级伤残 | 25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85% |
| 三级伤残 | 23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80% |
| 四级伤残 | 21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75% |
| 五级伤残 | 18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70% |
| 六级伤残 | 16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60% |
| 七级伤残 | 13个月本人工资 | - |
| 八级伤残 | 11个月本人工资 | - |
| 九级伤残 | 9个月本人工资 | - |
| 十级伤残 | 7个月本人工资 | - |
工亡相关待遇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若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申领条件
通用基础条件
• 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且已参加工伤保险。
• 经随州市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符合法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等;同时排除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各类待遇专项申领条件
医疗相关待遇
参保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完成工伤认定后,即可申领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伤残类待遇
除完成工伤认定外,还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伤残等级鉴定结果。
工亡相关待遇
由工亡职工的近亲属申领,需提供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认定为因工死亡),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等材料。
四、需要什么材料?
通用基础材料
核心必备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随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代办相关材料:若委托他人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委托书;若存在单位垫付费用情况,需提供工伤职工签字确认的单位垫付凭证与承诺书。
各类待遇专项材料
医疗康复材料
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医疗发票/收据原件;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费用清单以及出院小结。
伤残相关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伤残待遇收款申请》;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还需准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工亡相关材料
工亡职工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的,还需补充供养亲属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以此证明亲属关系及供养资格。
五、办理流程
事故初期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要先通过电话向随州市人社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做事故电话申报。
申请工伤认定
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经过说明等材料,前往随县市民中心B区对应的人社综合窗口提交书面认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若工伤导致职工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待伤情稳定或治疗终结后,向相关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此确定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提交待遇申领材料
依据要申领的待遇类型,准备对应的专项材料,连同《工伤认定决定书》、社会保障卡等通用材料,一并提交至人社综合窗口。
审核审批与待遇发放
窗口受理后,相关部门会按政策规定依次开展材料审核与审批工作。审核审批通过后,将按规定核算待遇金额并发放。
六、办理方式
线下窗口办理
这是工伤待遇申领的唯一办理方式。申请人需携带对应待遇类型的全部材料,前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洪山大道与杨林路交汇处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4-B10,工作人员会当场核查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线上辅助认证(仅限特定场景)
该方式并非用于申领待遇,仅适用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在"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板块办理。
七、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后修订为第586号)
3.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4.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常见问题
问:做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明、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以及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问:轻伤也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可以。工伤认定和伤情轻重没有必然关联,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哪怕是轻伤,也能申请工伤认定,最终以社保行政部门结论为准。
问:超过1年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一般超过1年申请时限会丧失认定资格,但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比如因不可抗力、用人单位原因、人身自由受限等非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耽误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入申请期限,仍可申请工伤认定。
问: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要做什么?
答:先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在24小时内致电同级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备案;之后单位需在30日内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九、如何咨询投诉
咨询投诉电话
356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