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主要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相关部门申请移出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通过信用修复,企业或个人可以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义务后,申请移出各类失信名单,恢复良好信用状况,重新获得市场信任和发展机会。
二、服务标准
网上填报,线下提交,全程免费
三、修复条件
1.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2.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3.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湖北)网站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修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应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相关主体移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失信主体无需再次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修复申请,信用中国(湖北)将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数据同步更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2021年7月22日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四、需要什么材料?
授权委托书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修复证明材料
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其他领域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以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整改证明材料)
信用修复承诺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
五、办理流程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搜索信用修复一件事,点击办理跳转至信用中国。
六、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搜索并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信用修复"一件事"。
线下办理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洪山大道与杨林路交汇处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7
七、政策依据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八、常见问题
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答: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以下简称"58号令")的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应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相关主体移出名单。
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如何计算?
答: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问: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认定?
答: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经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各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认定标准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暂认定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针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给予单项违法行为10万元(含)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含)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含)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情形;消防救援机构在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3.5万元(含)以上罚款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3.5万元(含)以上罚款或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的。
问: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答: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相关修复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规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九、如何咨询投诉
投诉、咨询电话
0722-3567408